上海在三区域试点建设"海绵城市" 留住80%雨水提高防汛能力
据《青年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指导意见,敲定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在昨天下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顾金山表示,本市已在浦东临港地区、松江南部新城以及普陀桃浦地区等区域开展试点。
顾金山表示,这两年来,随着气侯的变化,城市看海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原因一是天气变化带来的强对流天气以及极端天气增多,强度、数量都变大、变多了;二是说明城市建设原有的标准体系以及当前应对城市防汛雨水特别是暴雨能力建设体系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需要提出一个新的应对方式,进一步提高城市防汛能力,解决这些问题。而国家也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
顾金山介绍说,海绵城市主要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法。海绵城市主要是围绕雨水的“渗、滞、蓄、净、用、排”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提高整个城市的防汛能力,同时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作了专门部署,明确了工作机制,目前由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会同市相关部门比如说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水务、交通、环保以及绿化等部门共同推进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
目前,本市一方面研究制定推进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主要是针对上海“三高一低”的特点(即地下水位比较高、不透水面积高、土地利用率比较高、土壤渗透率比较低),研究制定适合上海特点的海绵城市标准体系。在此基础上,对海绵城市建设在规划、建设上还将进行统一部署,结合上海郊区新城、六大重点功能区域、五大转型区域和成片开发区域的建设推进。因为海绵城市建设在新建城区中建设推进相对容易,但针对上海老城区只能结合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老旧工业区改造等择机而行。新建和改建情况不一样,建设标准和实施方法也不一样,需要有一个比较完整的实施意见进行指导。
另一方面,本市已选择试点地区,通过试点建设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建设标准以及实施办法。顾金山表示,目前上海已选择了浦东临港地区、松江南部新城以及普陀桃浦地区等区域开展试点,通过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加快实施推进,增强在政策法规、标准方面的统筹力和协调力。同时在试点基础上,在全市铺开,进一步推进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
顾金山透露,在海绵城市建设中涉及的标准、指标非常多,其中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到2020年希望上海海绵城市建设基本形成生态保护和低影响开发的雨水技术与设施体系,试点区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80%的雨水尽量留下来,20%的雨水通过传统方式排放;老城地区通过试点和改造实现75%。“从这个角度来讲,达到这个标准,推进海绵城市的工作量还是非常大的,把大部分的雨水通过海绵体的建设能够留下来、渗下去。”